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信息发布、公示公开、对外报送等工作,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防范舆情风险、合规风险和泄密风险,确保各类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安全发布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民政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要求,结合协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可发布内容范围
(一)国家、省、市自然资源、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政策法规、行业规范、标准解读;
(二)协会章程、组织机构、会员管理、会费标准等公开事项;
(三)行业自律、行业服务、学术交流、业务培训、调研研讨、评优表彰、公益服务等工作动态;
(四)协会年度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等工作情况;
(五)合法合规的行业科普、业务指引、服务通知、会议公告;
(六)主管部门要求公开、公示的其他合规内容。
第三条 所有平台严禁发布、转发、推送以下内容:
(一)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违背法律法规、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论和信息;
(二)涉及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、未公开行业数据、敏感调研资料、内部涉密文件;
(三)未经核实的小道消息、网络传言、行业谣言、负面揣测信息;
(四)诋毁国家政策、自然资源行业、主管部门、会员单位及他人的不实内容;
(五)不当政治表述、低俗内容、极端言论、煽动性、误导性、群体性对立内容;
(六)未经授权的收费解读、违规宣传、夸大宣传、虚假利好承诺;
(七) 泄露会员单位商业信息、从业人员个人隐私、联系方式、涉密业务资料;
(八)其他违反意识形态要求、网络安全规定、社团管理规定的内容。
第四条 信息审核流程(日常动态、通知、普通公示)
实行“三级审核、全程留痕”:
(一)经办人初审:核对内容真实、数据准确、格式规范、无敏感表述、无错字错漏;
(二)秘书长复审:审核业务合规性、行业专业性、发布必要性;
(三)会长终审签发:审核政治导向、舆论风险、整体合规,签字同意后发布。
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紧急发布的通知、公告,可先线上逐级审批确认,事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纸质审核台账、签字存档资料,严禁无审批先发、先发后审。
第六条 协会所有官方新媒体账号、网站后台、发布权限实行专人管理、权限分级,发布账号密码定期更换,严禁多人共用、对外转借、授权外部人员随意发布。离职人员立即注销发布权限。
第七条 发现错误发布、违规内容、负面舆情、不实言论的,第一时间停止传播、删除下架、封存截图,立即上报秘书长、会长,依规开展核查、整改、说明澄清,坚决防止舆情扩散蔓延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八条 本制度经2026年9月22日协会第四届第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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